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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

新聞:趕流行的攻擊者

根據 McAfee Avert Labs 提供的消息指出,有攻擊者利用 Google Trends 的功能,找出目前最流行的100個查詢關鍵字。之後則針對排行在這些關鍵字前面的網站,找尋目標網站進行複製的動作。複製之後,要如何讓自己出現在關鍵字的查詢結果畫面中?當然不是靠買 Google 的廣告。靠的是利用大量被控制的網站,將假網站的連結注入這些被控制的網站中。

因為 Google 搜尋引擎的排行方式,有一大部分的比重來自於其他網頁連結過來的數量,所以大量被控制的網站注入假網站的連結,表示這個假連結的排行就可以急速衝高。除非使用者本身是查詢一些如破解軟體或非法下載的關鍵字,所以會因為預期這些網站不懷好意而多加小心,否則一般使用者對於 Google 的搜尋結果(尤其是前幾筆的資料)通常不會加以懷疑。再加上網頁已經複製的跟原來網站一模一樣,使用者很容易就陷入了陷阱。陷入陷阱之後呢?當然就是任人宰割了。

當然, Google 不可能放任這類的問題發生。因為這個問題不但對使用者產生安全上的威脅,也使得 Google 搜尋結果的有效性受到很大的干擾。即使沒有危害使用者的行為發生,光後者就足以讓 Google 抓狂了。因為這樣就不需要跟 Google 買廣告,跟駭客買可能還比較實在。便宜,而且又是出現在搜尋結果,而不是會被很多人自動忽視的廣告區。所以 Google 同時透過自動跟手動的方式把這類網站從搜尋結果中加以移除。不論如何,多保持警覺性依舊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防範之道。

相關連結:

2009年2月20日 星期五

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PaaS怕選錯網

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s) / P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 這一兩年的火紅程度,跟虛擬化不相上下。當然,秉持有一好沒兩好的原則,SaaS/PaaS再好、再火紅、再如何符合潮流,依舊不能讓我們忽視它們潛在的問題。在我之前的文章 - 你準備好降落傘了嗎? - 談雲端運算的安全議題 - 中,我們看到七個相關技術導入的安全風險。其中第七個,也可能是危害程度最大的一個,就是服務商的永續性。

在日前,一家 PaaS 廠商 Coghead 宣布因為景氣的關係,必須將原有的服務停止。碰!中獎的人第一時間的反應可能是欲哭無淚吧。當然,這時候一定會有其他聞香而來的同業,打算給這些落難者一些關懷,協助他們度過難關。而更重要的事,就是讓這些受到嚴重打擊的人成為自己的新客戶。至於會不會再次成為落難者, Who KNOWS? or Who CARES?

這樣的故事,今天發生在 Coghead 這家小型的廠商,哪天會不會發生在 Google 、 Amazon 或是 Microsoft 身上?沒有人敢保證!因為這些服務對這些廠商而言,也都是新的產品、新的業務。能否有足夠的技術與市場持續支撐,只有時間能夠證明。以前常有人說沒有人會因為買了 IBM 的機器而被解雇,但是如果哪天有人因為用了 Google 的服務而被解雇,那可別太驚訝了。

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樹大招風還是一意孤行? - 談Google首頁缺少隱私權聲明連結

這幾年由於資料的數位化以及電子商務的成長,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受到很大的注意。美國長久以來制訂了許多相關的法條來保護個人資訊,包含 1974 年的隱私權法(Privacy Act of 1974)、1980 年的隱私保護法(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80)、1986 年電子通訊隱私權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 of 1986)、聯邦監聽法修正案和1988 年電腦比對和隱私權保護法(Computer Matching and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88)等。除此之外,各州也訂定相關的法條保護個人隱私資料的合法使用範圍。例如the California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就要求線上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在網站提供相關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台灣方面,除了目前已經頒布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外,另外就是目前仍躺在立法院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嚴格來說,除了你個人姓名等資料屬於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範圍外,其他像是網路瀏覽行為,也屬於個人隱私資料保護的範圍。只是這一部分比較模糊而且有爭議的空間,所以有時候還是要看收集資料的主體如何詮釋。不過,好像法律都是這個樣子,所以才有律師生存的空間(題外話)。

回到現實,在現今的網路(數位)世界中,很多屬於個人私密的資訊,在知情與不知情的情形下,漸漸被業者所收集與利用。當然如果好好的加以利用,這樣的資訊可以讓業者提供更好的服務。但是畢竟這些資訊並不是實體的東西,如何確保不會被業者濫用,就是很重要的議題。以法規來說,一個很重要的步驟就是企業必須在收集資料之前明確告知使用者哪些資料會被收集,又會被做何種運用。以網站常見的方式,如前面所述就是透過所謂的隱私權聲明(Privacy)頁面。最近,有人注意到Google公司的首頁,竟然沒有擺放隱私權聲明的連結,而是必須透過首頁的About Google連結後才能看到相關連結。

對此,部分人士認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法規的規定,但是Google自己卻不這麼認為。Larry Page認為Google的隱私權聲明可以透過首頁的搜尋引擎找到,而且在About Google連結內也可以找到。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不想在Google的首頁放上隱私權聲明的連結,以免破壞了其極具簡約美感的首頁。當然,對此說法正反意見都有。不過,我想,Google的首頁簡約歸簡約,也不是除了搜尋框外甚麼都沒有。而且更詭異的是在iGoogle的首頁其實就有隱私權聲明的相關連結-Privacy Policy。身為網路與電子商務的領導者之一,Google在這方面應該作為一個表率,讓網路的使用能夠朝向標準化的方式前進。甚至有人認為Google只是過於自大,希望凸顯它與眾不同(對此我個人倒有幾分認同)。

老實說,沒有人可以揣測Larry Page的心思,但是身為網路公民的一份子,我認為每個人都有遵守法規或規範的義務。如果覺得規範不好,相信以Google的實力,也不是不可能改變它。如果一味的特立獨行,在某些方面確實可以建立自己的形象,在某些方面可能就會得到反效果。當然,這個只是小事,我相信應該不會有甚麼人因為少了這個連結就抵制Google。但是這件小事會不會累積成其他大事,甚至讓Google成為另外一個自以為是世界中心的微軟,應該只有時間能夠證明這件事情了。

原文出處:
World realizes Google home page is 'il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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